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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提問人:李○○
時間:
108-10-10 18:14:30
問題描述:
本人已辨理殘障人士汽車牌照稅減免,如果因車籍資料有變更(購買新車),如何辦理異動?可否使用線上申辦方式做資料更新?
回覆情形:
您好:
臺端因購買新車,如欲改以新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請向本局提出申請,自申請日新車免徵,舊車恢復課徵。舊車如不再使用,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
您可攜帶身分證、印章、行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等,逕向本局、員林分局、北斗分局或駐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或使用線上申辦方式申請。
本局網址:https://www.changtax.gov.tw/ApplyForm.aspx?ApplyID=db592734-15a3-49bf-b50b-f1ed81c6e98d
敬祝
平安順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敬啟
回覆時間:
108-10-15 17:22:01
問題2
提問人:黄○○
時間:
108-10-05 23:32:32
問題描述:
您好!想請問在私人停車場,在繳費機繳完短暫停車費用時,繳費機是不用開立發票或電子發票給停車的人嗎?
回覆情形:
您好: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係屬國稅業務,本局已將您的問題轉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處理,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7274325洽詢。
敬祝
平安順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敬啟
回覆時間:
108-10-07 11:20:35
問題3
提問人: ○○
時間:
108-07-29 13:54:52
問題描述:
您好,看到108年地價稅節稅申請延到9月23日截止的新聞內有提到住商兩用的自用住宅可申請特別稅率2%,家裡的房屋是2層樓,一樓前段是店面,後段及二樓是住家,但是一直以來繳交的地價稅都是10%,請問是否可以申請地價稅修改成特別稅率2%?要如何申請?須附哪些資料?謝謝!!
回覆情形:
您好:
一、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如下:
1.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2.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4.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5.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二、申請程序:須填具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原則上免附資料,惟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遇假日順延至9月23日)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若經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房屋如僅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亦可申請依比例核定自用住宅用地。
三、申請方式:臨櫃、郵寄或網路申辦皆可,可至本局網站下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及範本,臨櫃或郵寄申請,或利用線上申辦,亦可使用網路申報系統申請。如有疑問,請撥打本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敬祝
平安順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敬啟
回覆時間:
108-07-30 09:30:37
問題4
提問人:徐○○
時間:
108-06-26 19:49:48
問題描述:
不好意思 請問 工作薪資與公司報稅薪資不同
算逃漏稅嗎
回覆情形:
您好:
有關您詢問的報稅問題係屬國稅業務,本局已將您的問題轉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處理,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7274325洽詢。
敬祝
平安順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敬啟
回覆時間:
108-06-27 15:20:14
問題5
提問人:鄭○○
時間:
108-05-14 19:07:23
問題描述:
本人去年至郵局辦理地址變更通報系統服務,不料今年至5/10未收到房屋稅單,撥打電話至彰化地方稅務局04-7239131總機接電話的,告知未收到房屋稅單,接電話的服務人員查詢後說明有寄出給我,核對地址後原來是我的舊地址,該地已經轉賣,我說去年有辦理通報系統服務,該服務人員卻說郵局的通報系統服務只是針對郵務事務,地方稅務必須另外通知,我告知郵局有此服務,該員堅稱沒有。我想請問貴單位確認郵局的通報系統服務是假的嗎?這是郵局通報系統的網址 https://amiwb.post.gov.tw/ 請貴單位確認是否為假網址?若是假的網址請協助打擊假消息。
回覆情形:
您好:
有關郵局地址通報服務,郵局確實與本局有此項服務,因承辦人員未熟悉此項業務,造成您的誤解,深感抱歉,已為您更新通訊地址,感謝您的留言。
敬祝
平安順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敬啟
回覆時間:
108-05-15 14:38:14
問題6
提問人:張○○
時間:
108-05-08 11:11:52
問題描述:
你好:長輩過世,留下一間房子,價值7200(沒有土地,也沒有其它現金或不動產),在二水鄉
請問:
1.已辦好財產清冊及免稅證明,上面的房子不用繳房屋稅(金額不到上限),辦理過戶時需要提供房屋稅的繳清證明或印花稅嗎?
2.如果需要辦第1項,請問是否可以在台北市或新北市辦理嗎?還是一定要在員林辦?辦理時要提供什麼文件?
回覆情形: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並就您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依您所述,被繼承人如僅遺留未辦建物保存登記(即沒有建物權狀)之房屋,並已向國稅局辦竣遺產稅之後應檢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各繼承人印鑑證明等資料向本(分)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其中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需先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有無欠稅後予以蓋章,另遺產分割協議書無須貼繳印花稅。
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需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另因需檢附上開資料,建議您以郵遞通訊方式辦理,或就近至居住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遞件由該機關轉送本(分)局辦理。
三、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您撥打本局員林分局服務電話04-8320140轉分機212詹先生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敬啟
回覆時間:
108-05-09 14:58:53
問題7
提問人:莊○○
時間:
108-04-22 11:53:54
問題描述:
請問;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農地需要農用證明嗎??
回覆情形:
您好:
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亦免向本局辦理申報,惟如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申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該項業務為國稅局業管範圍,如有疑問,請逕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7274325轉117詢問。
另提醒您,農業用地於繼承後再行移轉,應向本局辦理土地現值移轉申報,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始有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台端如仍有其他地方稅問題,可撥打本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267由專人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敬啟
回覆時間:
108-04-24 11:10:56
問題8
提問人:陳○○
時間:
108-02-19 10:58:39
問題描述:
請問一下~本人若欲求加入貴局志工團隊~須要有哪些學經歷之限制嗎?
回覆情形:
您好:
本局志工團隊以服務臨櫃洽公民眾及協助稅務宣導為主,無學經歷限制,但須具備主動學習及服務熱誠的個性,並於服務前先取得志工基礎訓練及稅務特殊訓練證書,以維護為民服務品質,如有意願加入,歡迎至總局納稅服務科、員林分局或北斗分局現場報名。
敬祝
平安順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敬啟
回覆時間:
108-02-20 09:53:25
問題9
提問人:謝○○
時間:
108-02-11 16:37:05
問題描述:
土增重購退稅可線上申請嗎。兩間賣掉金額小於一間重買金額。可申請兩間嗎
回覆情形:
您好:
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另行購買規定面積內(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之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可就已納之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該規定於先購後售情況亦可適用。又依財政部82年6月22日台財稅第820241894號函意旨,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分別出售與重購多處土地,如查明均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出售地與新購土地須為同一人,可准併計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核退其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故台端詢問兩間賣掉金額小於一間重買金額,可否申請兩間重購退稅之問題,如2次出售及重購之行為,均在出售或購買後第1次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完成,且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有設戶籍、無出租或營業、地上建物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新購地地價大於兩間出售土地地價併計後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可就已納之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重購退稅之申請方式除採紙本外,亦可由本局網站(http://www.changtax.gov.tw)/線上申辦專區連結或逕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專區辦理,並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相關附件送至出售地所轄之稅捐稽徵機關,以完成申辦手續,台端如仍有問題,可撥打本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267由專人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敬啟
回覆時間:
108-02-13 08:52:43
問題10
提問人:林○○
時間:
108-02-11 16:25:40
問題描述:
請問房屋稅籍證明,親自辦理,需時多久能夠拿到?
回覆情形:
您好:
有關您詢問房屋稅籍證明親自辦理需時多久能夠拿到一案,本局全功能櫃台提供隨到隨辦立即取件服務,如係納稅義務人本人辦理,請攜帶本人的身分證正本,若委託他人代辦,則代理人除需提示身分證正本外,還需檢附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或授權書)及身分證影本,歡迎多加利用。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敬祝
平安順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敬啟
回覆時間:
108-02-12 14: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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