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受美國關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

一、法令依據

二、適用對象

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

三、適用稅目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四、延(分)期期數

    1. 延期或分期繳納得擇一選擇,延期期限最長以1年為限;或分期期數最長36個月(期)為限。
    2. 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免徵限額(限額為300元以下)。

五、書表及範例

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pdfdocodt)

六、線上申辦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另開新視窗)
    2. 使用牌照稅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3. 房屋稅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4. 地價稅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更新日期:114-4-22
展開選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