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8月27日彰稅服字第1026230411號書函發布
109年11月26日彰稅服字第1096159521號書函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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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坐落或車輛設籍彰化縣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且住居所亦在彰化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總局納稅服務科、員林分局第4股、北斗分局第3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