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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與民有約

受理服務內容

    1. 稅務諮詢服務
    2. 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
    3. 申訴或陳情
    4. 行政救濟之諮詢與協助

服務時間

    1. 固定時段:每星期五上午9:00~11:00。
    2. 非固定時段:若民眾急需解決稅務問題,得臨時約見納稅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會見地點

總、分局納保協商室、其他適當地點或行動視訊。

預約方式及程序

書面(申請書)、電話、網路、電子郵件、傳真、視訊申請均可。 

預約人數

    1. 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每案約見人數以不超過3人為限。
    2. 內容相同案件以約見1次為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受理,若約見前發現,得取消約見:

    1.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2. 涉及司法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3.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仍一再陳情者。
    4.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更新日期:1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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