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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辦理事項應附證件

  • 受理地點: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應檢附證件

  1. 由原告簽名或蓋章之行政訴訟狀。
  2. 原處分書及訴願決定書影本(敘明收到該決定書之日期)。
  3. 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 收到訴願決定書後2個月內提出。
  2. 郵寄送達行政訴訟狀者以到達日為提起行政訴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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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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