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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

辦理事項應附證件

  • 受理機關:彰化縣政府
  • 受理地點:
    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87號
    2. 彰化縣政府行政處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 申請方式:現場、通訊及網路聲明

訴願人應檢附證件

  1. 原行政處分書影本。
  2. (有代理人者)代理人委任書。

注意事項

  1. 收到復查決定書或行政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
  2. 以郵寄方式送達訴願書者,以到達日為提起訴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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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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