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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信箱

說明同意頁

一、本信箱「非」檢舉逃漏稅信箱,檢舉逃漏稅請投檢舉逃漏稅信箱,「勿」投本信箱。
本局政風室受理檢舉或反映事項如下:
1. 本局員工執行職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疪者。
2. 本局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3. 本局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4. 本局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之餽贈或招待者。
5. 本局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6. 本局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7. 本局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8. 本局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9. 其他各項貪瀆不法及稅務風紀事項。

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各類信箱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
(二) 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連絡方式等資訊。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3. 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3. 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五)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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