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為民服務,有效辦理各類災害之稅捐減免,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賦負擔,成立本局「災害減免勘查小組」,由局長為召集人,副局長為副召集人,秘書為對外發言人,房屋稅科科長、地價稅科科長、消費稅科科長、納稅服務科科長、員林分局主任、北斗分局主任為小組委員。
各單位及二分局應於災害發生之各項稅捐減免申報期滿後 7 日內填報「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災害損失受理執行情形管制追蹤表」由主管業務科彙整,並於 3 日內送交納稅服務科彙總陳核。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