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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地方稅務局 查欠工程受益費 (土地)

應備文件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 (彰化市、秀水鄉、北斗鎮)

備註說明

本縣除彰化市、秀水鄉及北斗鎮等3鄉鎮須查欠外,其他鄉鎮無須查欠工程受益費

step2.地方稅務局 申報契稅 (建物)

應備文件

  1. 契稅申報書(稅務局一式二聯、公所一式三聯) (加附聯)。
  2.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1份
  3. 拍定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 份(註一)
  4. 其他視個案情形需另行配合提供文件

備註說明

坐落於彰化縣之不動產,可於本縣任一分局送件 (如法拍無取得建物則無需申報契稅)

step3.地政事務所 產權移轉登記

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4. 完稅證明(建物契稅單第1、2聯)
  5.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 (註一)
  6.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備註說明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彰化縣任一地政事務所可跨所受理申請

(註一)申請人身分證明:

  1. 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 公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正、影本。
  4. 華僑,請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
  5. 外國人,請檢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注意事項:

  1. 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印章,以便核對身分。
  2. 依內政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1026652564號函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1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
  3.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九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4. 請於立約日起1個月內申辦登記,逾期申請登記須另行繳納罰鍰。
房地合一小叮嚀

房地合一課稅制自105年1月1日實施,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者,個人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報所得稅。如尚有疑問可撥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國稅局轄區分局、稽徵所查詢。

更新日期:1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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