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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園地

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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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 於本縣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由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檢具「志願服務認同卡」申請名冊、1吋半身照片2張及服務紀錄冊影本向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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