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27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需具備那些資格及應備證件?
點閱率:6727
(一)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條件如下: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211.75坪)。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二)應檢附文件:應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原則上,申請書表填寫完整,無以下例外情形,可免附證件。
例外:
- 房屋無建物所有權狀者,檢附「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 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無前揭資料者,需另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 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