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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13-11-12

房屋稅如何計算?

點閱率:4826
房屋稅應納稅額=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房屋核定單價×面積(平方公尺)×(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等級率。
本縣現行房屋稅徵收率為:
房屋使用情形 戶數(註1)/期間 稅率
住家用

自住
(註2)

單一自住一定金額以下 全國1戶

 

1 %
自住3戶以下

全國3戶

1.2%
非自住 出租所得達租金標準
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4戶以內 1.5%
5-6戶 2.0%
7戶以上 2.4%

建商餘屋

1年以內 2%
超過1年,2年以內 2.4%
超過2年,4年以內 3.6%
超過4年,5年以內 4.2%
超過5年 4.8%
其他住家用(註3) 1戶以內 2.6%
2-4戶 3.2%
5-6戶 3.8%
7戶以上 4.8%
12類除外規定(註4) 不計入全國持有
應稅戶數
單一稅率2%
(出租、繼承1.5%)
非住家用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 不限戶數 3%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 不限戶數

2%

 
註1:持有房屋戶數係以個別納稅義務人於全國歸戶後總持有之住家用房屋戶數。
註2: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註3:其他住家用房屋課徵之情形: 全國自住3戶以外之應稅房屋、全國自住3戶內未設戶籍者、個人免稅3戶以外之應稅房屋、全國單一自住未設戶籍者、除以上之外其他非屬自住用房屋。
註4:符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與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4條規定之特定房屋或公同共有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