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應納稅額=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房屋核定單價×面積(平方公尺)×(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等級率。 本縣現行房屋稅徵收率為: 1.住家用 自住、公益出租房屋1.2% 非自住房屋1.5% 2.非住家 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3% 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空置或供人民團體使用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