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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09-10-19

如果要申請二年內重購土地退還原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增值稅,應如何申請?要檢附那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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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時,應該由土地所有權人檢同下列證件,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
1.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2.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3.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4.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之建物證明文件。
5.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