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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10-07-09

適用特別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減免地價稅 土地,應於何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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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沒改變的,以後免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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