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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3

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廠房能否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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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如未於期限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屆期仍將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處罰,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廠房,依財政部102年4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200013360號函,與房屋稅條例所稱合法登記工廠有別,無法適用減半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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