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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13-08-15

房屋稅新制規定自住住家用房屋須辦竣戶籍登記的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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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稅新制就自住住家用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係參據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應符合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俾使同一房地之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認定要件趨於一致,以減少徵納爭議,簡化稅政。

(二)房屋倘符合自住住家用要件時,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