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常見問答

109-10-12

專供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使用的車輛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嗎?

點閱率:2990
  1. 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之車輛,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車輛,得不受三輛之限制。
  2. 已立案社福團體和機構如欲申請車輛免稅,須向中央或本縣社政主管機關取得證明函,並檢具申請書、立案證明(辦理法人登記者加附法人登記書)、組織章程、行車執照或領牌登記書及車輛正、側面照片等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另依前項但書規定申請車輛免稅,除了前述證明文件,車輛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行照須載明特殊車種。

 
智能客服 Facebook 地方稅Line Youtube Instagram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