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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09-10-08

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要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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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款經移送執行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背面載有繳納方式,如應納金額未滿3萬元,可持該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款,亦可至該分署繳納或自行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逕寄該分署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