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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3

低收入戶自用住宅房屋可否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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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部85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低收入戶所有住家使用之房屋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申請時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應於有效期間)。本局亦主動辦理輔導本縣低收入戶自用住宅申請免徵房屋稅,依縣府社會處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資料,對符合低收入戶自用住宅房屋全面輔導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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