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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09-02-04

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的方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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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延期繳納,指延長繳納期限,一次繳清應納稅捐;所稱分期繳納,指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僅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
  2. 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所定免徵限額,以地價稅為例,每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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