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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12-09-27

地價稅可否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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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應納地價稅額較上一次公告地價調整增加1萬5千元以上,且逾50%以上者,在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向本局(分局)申請,但如果是新購買土地、農地違規使用而導致稅額增加者或是法人團體則無法適用。
  2. 如果是彰化縣政府列冊受災戶或低收入戶,也可以檢附縣府列冊受災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在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向本局(分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3. 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以地價稅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分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4. 另外欠繳的地價稅如果被移送執行,納稅義務人無法1次繳清地價稅,可以向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這種狀況,除了要繳地價稅本稅金額外,還要多繳10%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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