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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須知

110-12-29

信用卡繳稅

發佈單位:資訊科 點閱率:4878
一、適用範圍:
  1. 查(核)定開徵稅款、違章罰鍰:房屋稅、印花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娛樂稅、特別稅、臨時稅。
  2.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娛樂稅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3.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
  4.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二、繳納稅款截止時間:
  1. 各稅查(核)定稅款(娛樂稅除外)、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為繳納期間屆滿後三日二十四時。
  2. 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為法定(或依法展延)申報期間屆滿後三日二十四時。
  3. 娛樂稅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為法定(或依法展延)申報截止日當日二十四時。
  4. 印花稅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及查(核)定開徵娛樂稅,為繳納期間屆滿當日二十四時。 
三、適用對象:
  1. 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
  2. 查(核)定稅款、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不限使用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四、手續費:
納稅義務人無需負擔手續費。
五、繳納方式:
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及安全驗證碼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六、注意事項:
  1. 該筆稅款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2. 如有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800-767-168或02-26309555)。或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點選「使用說明Q&A」服務項目,點閱相關說明。
 

電話語音

  1. 電話號碼7碼、8碼及金門地區:請撥打412-1366,服務代碼166#。
  2. 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打41-1366,服務代碼166#。
  3. 外島(金門除外)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撥打02(或04或07)412-1366,服務代碼166#。
  4. 國外地區:請撥打886-2(或4或7)412-1366,服務代碼166#。
  5. 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字母電話語音代碼,依A(代碼01)、B(代碼02)、C(代碼03)、 D(代碼04)、E(代碼05)…N(代碼14)…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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