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地方稅。 二、繳納方式: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 三、適用期間:開徵繳納期內。如逾期繳納,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四、時效: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 五、繳納地點: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 六、手續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