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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須知

110-12-29

金融機構繳稅

發佈單位:資訊科 點閱率:4041

一、稅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地方稅。
二、繳納方式: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
三、適用期間:開徵繳納期內。如逾期繳納,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四、時效: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
五、繳納地點: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
六、手續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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