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逾期稅單,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 線上繳納(不含移送執行、使用牌照稅歸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案件)。
二、繳納方式:
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之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由系統自動核算滯納金,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繳納。
三、注意事項:
- 一旦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如有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800-767-168或02-26309555),或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點選「使用說明Q&A」服務項目,詳閱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