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稅務新聞

112-05-05

公益出租房東送愛心 稅務優惠作伙來相挺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94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屋主將閒置房屋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進而成為公益出租人,對於彰化縣政府已核准之公益出租人,主動以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讓屋主用愛心做好事,也能輕鬆省稅,達到雙贏。
公益出租人係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租金補貼之承租人,且租屋供住家使用者,於政府核准之租賃期間,可享受房屋稅比照自住住家用稅率1.2%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等雙重租稅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不論自然人或法人符合規定者,均可成為公益出租人,惟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時,租約上之出租人須與房屋所有權人一致,才可以享有租稅優惠,稅務局也會主動辦理,一起挺公益出租。另內政部營建署已上架公益出租人查詢網,民眾可上網搜尋「公益出租人查詢網」或逕自輸入網址(https://nprent.cpami.gov.tw/nprent),查詢自身是否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
舉例說明,甲君在彰化縣內的房屋,原本作一般出租使用,房屋稅及地價稅按1.5%及10‰之稅率計算,假如分別要繳納6,000元及2,500元稅額,如果符合住宅法第16條規定之公益出租使用,房屋稅及地價稅就可按自住用1.2%及2‰之稅率計算,僅需繳納4,800元及500元,共可節省稅額達3,200元。
稅務局提醒您,原符合公益出租人適用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者,如已不符合公益出租資格,將恢復按一般出租之稅率課徵,所以房屋已無出租並供自住使用者,請記得儘早向稅務局提出申請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對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之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以QR Code分享公益出租房東送愛心 稅務優惠作伙來相挺
QR Code
智能客服 Facebook 地方稅Line Youtube Instagram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