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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5-10

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開車上路 小心受罰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8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追繳欠稅款之外,會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稱「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的「行駛」及靜態的「停放公共道路」,所以欠稅車輛在滯納期滿(逾限繳日期30日)後,無論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即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每次查獲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處0.3倍罰鍰,最高累計裁罰0.9倍。
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果尚有欠繳(含112年)使用牌照稅,請儘速至該局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兩分局及駐彰化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繳款書,立即繳納,如在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已自動補繳欠稅者,則可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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