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5-17
欠稅遭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分期繳納而得塗銷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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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因欠繳稅款已辦理分期繳納,為何仍被禁止財產處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外,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依法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各項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自身移轉財產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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