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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7-05

彰化縣地方稅可申請分期繳納 安心度難關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40
財政部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前已訂定因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施行至112年6月30日止,已屆期停止受理。為舒緩民眾繳稅壓力及避免欠稅受罰,彰化縣政府111年6月另訂有「彰化縣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地方稅辦法」,民眾有財務困難情形,仍可申請加計利息分2至36期繳納彰化縣地方稅,協助民眾度過難關。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有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減少30%以上,或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等情形,都可在納稅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稅,適用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6種稅目,以1個月為一期,最多可分36期(3年),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另外民眾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則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免加計利息」延、分期繳納稅捐。
稅務局提醒民眾,核准分期後,務必要記得按期準時繳稅,逾期將會發單通知限期10天內繳清剩餘的稅款。
民眾可多利用網路申請 (網址:https://e-services.changtax.gov.tw/),快速又便捷。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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