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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4-03-26

取得農地後違規使用再移轉時將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9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或受贈取得農地,取得時是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在持有土地期間內,如被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農業主管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改善,但又再被查獲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再移轉時就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地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請務必於通知違規處分函所令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並保留已於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之證明文件(例如:主管機關查復已恢復農業使用之文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注意不要再次違規使用,否則再移轉時將增加土地增值稅之負擔。
稅務局提醒,該局與農業用地主管機關有完善的通報機制,在接獲農業主管機關通報的農地違規案件後,均會對違規土地及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列管,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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