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稅務新聞

112-05-10

112年房屋稅已開徵 繳納有困難民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6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2)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民眾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低收入戶、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若不符上述條件,但因財務困難無力一次繳清稅款,仍可在納稅期限內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紓緩繳稅壓力。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法原只同意民眾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事由或是低收入戶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但為了協助繳稅有困難的民眾,去(111)年彰化縣政府率先全國訂定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地方稅規定,民眾如有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減少30%以上,或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都可在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以1個月為一期,最多可分36期(3年),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稅務局提醒民眾,稅款經核准延期或分期後,務必要記得準時繳納,否則將會發單通知限期10天內繳清剩餘的稅款。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以QR Code分享112年房屋稅已開徵 繳納有困難民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QR Code
智能客服 Facebook 地方稅Line Youtube Instagram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