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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5-04

合法登記工廠於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仍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2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疫情期間有民眾詢問,合法登記工廠於停工期間,是否可繼續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納稅人自有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經申請核定依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該工廠雖停工生產而其生產機器設備仍留置於廠內,未變更用途者,仍可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廠房如空置不為使用或變更供其他用途使用,則不能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稅務局會按實際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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