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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6-14

欠稅遭強制執行的標的不限現金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2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不限於欠稅人之現金,依法只要欠稅人之名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例如薪資債權、保險給付等),甚至包括繼承而來還沒有分割登記的不動產,都可以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如納稅義務人經濟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可主動向案件管轄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被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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