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4-28
11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2日,請儘速繳納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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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2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2年5月2日止,民眾若尚未繳納,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稅單未收到或遺失,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至稅務局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兩分局及駐彰化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5月5日前亦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小白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稅務局提醒,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超過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緩,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造成荷包失血。
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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