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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5-31

農舍或農業設施仍須依實際使用情形徵免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34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在農地上面蓋農舍或農業設施,是否都不用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在農地上興建之農舍亦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在農地上興建農業設施如為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或為專供農民自用的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農用房屋,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而農舍因不符前述免稅規定,仍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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