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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6-21

專供農產品加工使用之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1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之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供農產加工使用之房屋,例如作為烘培香菇、醃菜、菇包製包場(太空包)及包裝等加工用途使用,非屬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符合上開免徵房屋稅之房屋,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報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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