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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5-24

房屋拆除記得向地方稅務局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4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被繼承人財產清單上有一筆已拆除多年的老屋,實際上已經不存在,現在應該如何辦理房屋稅籍註銷?
稅務局說明,免稅老舊房屋,或繼承取得之老舊房屋,如早已拆除不存在,民眾因不知道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於日後申請財產清單,仍會列出該筆房屋稅籍。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民眾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如屬部分拆除,致房屋使用面積減少,也要儘快申報部分拆除,地方稅務局會重新核定房屋課稅現值,減輕民眾納稅負擔。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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