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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4-02-10

稅務局已寄發第2次輔導通知,請適用自住用房屋之民眾於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19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就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部分,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設立戶籍之規定,為提醒民眾,稅務局於近日寄發第2次輔導通知書,請民眾確認並儘快設立戶籍,以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除須符合無出租或營業、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外,並增加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設立戶籍之規定。為確保民眾權益,稅務局於近日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於今(114)年3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前確認是否有戶籍登記,收到通知書之民眾如已設有戶籍,稅務局將會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繼續按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免由民眾申請。
稅務局特別說明,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如於今(114)年3月24日前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按自住用稅率課徵之房屋至少相差1倍以上。
稅務局提醒民眾,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土地增值稅自住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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