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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5-04

納稅義務人未繳清欠稅前無法塗銷財產之禁止處分登記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27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映,所欠繳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經向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申請核准分期繳納並按期繳稅中,為何不能塗銷不動產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就其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主要是為了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縱使經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如欲辦理財產之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等,依法須先繳清所有欠稅後,稅務局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財產禁止處分登記。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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