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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5-31

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出 會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47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因需遷出戶籍,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地,否則如經查明未設籍於該地,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二者稅額至少相差4倍。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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