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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6-07

地上停車棚應課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2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在土地上搭建簡單的鐵皮棚架供收費停車使用,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所稱建築物係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構造物。地上搭建簡易鐵皮棚架停車場如為具有頂蓋、樑柱之建築物,依規定即應課徵房屋稅。此外,課徵稅率則依有無收費作區分,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未收費者,則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在馬路旁偶爾可見停車場是沒有頂蓋的,而上方只有可收起及攤開之帆布或彩帶用以遮陽,因無固定之頂蓋,非屬房屋稅課稅範圍。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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