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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信箱

說明同意頁

檢舉內容應載明事項
一、依財政部頒訂「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應提示
(1)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2)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如有欠缺者,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稽徵機關即行簽報不受理。另第16點規定,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稽徵機關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得免議存查。

二、匿名檢舉除已提供具體事證者外,依前揭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得不予處理。

※如有相關書面檢舉事證,請於5日內郵寄至本局地址:500202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87號。

檢舉稅目
  • 檢舉國稅業務(漏開發票、未辦理營業登記、逃漏租賃所得、贈與稅…等)請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檢舉逃漏稅信箱提出檢舉,或請洽該局檢舉逃漏專線:04-23026477。
  • 檢舉地方稅業務,請點擊下方「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守」,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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