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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修正)法令

財政部108年8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800073380號令廢止財政部90年11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200號函,並自108年7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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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財政部108年8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800073380號令廢止財政部90年11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200號函,並自108年7月5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財政部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8年8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800073380號令
主旨:

財政部108年8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800073380號令廢止財政部90年11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200號函,並自108年7月5日起生效。

說明:  財政部108年8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800073380號令廢止財政部90年11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200號函,並自108年7月5日起生效。
註:
1.新頒賦稅法令釋函檢索系統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印行後所新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2.如欲查詢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之解釋函令者,請至『財政部各稅法令檢索系統』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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