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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修正)法令

核釋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信託登記繼續適用自住稅率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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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核釋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信託登記繼續適用自住稅率認定標準
法律依據: 財政部令
日期文號: 105年5月13日台財稅字第10500032660號
主旨: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l款規定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免經申請繼續適用自住稅率,嗣信託關係消滅,辦理信託塗銷登記,亦同。
說明:  
註:
1.新頒賦稅法令釋函檢索系統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印行後所新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2.如欲查詢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之解釋函令者,請至『財政部各稅法令檢索系統』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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