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新頒(修正)法令

核釋宗教財團法人辦理不動產捐贈移轉與經衛生福利部許可新設之醫療財團法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無須課徵印花稅

點閱率:695
標題 核釋宗教財團法人辦理不動產捐贈移轉與經衛生福利部許可新設之醫療財團法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無須課徵印花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7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700572160號令
主旨: 財政部107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700572160號令核釋宗教財團法人辦理不動產捐贈移轉與經衛生福利部許可新設之醫療財團法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無須課徵印花稅。
說明: 宗教財團法人附設醫院經衛生福利部依醫療法第119條規定要求補正,嗣宗教財團法人將原供附設醫院使用之不動產捐助移轉與經衛生福利部許可新設之醫療財團法人,屬配合政府法令規定辦理,與一般所有權移轉情形不同,該次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所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移轉登記之憑證,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稅範圍,無須課徵印花稅。但前開土地於再次移轉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無償移轉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註:
1.新頒賦稅法令釋函檢索系統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印行後所新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2.如欲查詢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之解釋函令者,請至『財政部各稅法令檢索系統』網站查詢。
 
智能客服 Facebook 地方稅Line Youtube Instagram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