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界址調整協議書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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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土地界址調整協議書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繳納印花稅。 |
法律依據: |
財政部 |
日期文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7045872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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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土地界址調整印花稅額之計算。 |
說明: |
土地所有權人協議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第2款規定調整土地界址,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價值差額互無補償,其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應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依法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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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新頒賦稅法令釋函檢索系統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印行後所新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2.如欲查詢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之解釋函令者,請至『財政部各稅法令檢索系統』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