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常見問答

111-11-10

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的事由及稅目為何?

點閱率:147
一、申請事由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本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二、適用稅目
考量娛樂稅,屬代徵性質,繳納稅捐者非實際租稅負擔者,未納入外,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該等稅目之利息、怠報金及罰鍰均可適用。

 
智能客服 Facebook 地方稅Line Youtube Instagram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