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4-28
遺失未逾1年有效期限公庫退稅支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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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支票有無「禁止背書轉讓」字樣,按下方程序辦理:
(一)無「禁止背書轉讓」
- 先向臺灣銀行彰化分行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 再持「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 取得除權判決後,逕向臺灣銀行彰化分行領取退稅款。(註:臺銀於受退人申請掛失止付時,已將該筆退稅款做保留,因此臺銀可直接開立臺銀的支票給受退人,免向本局申請補發)
(二)有「禁止背書轉讓」
- 先向臺灣銀行彰化分行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 檢附已核准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重新補發退稅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