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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11-11-10

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之期限及方式為何?

點閱率:150
一、申請期限
  1. 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應繳稅款,應於納稅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2. 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不能於納稅期限內提出前項申請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申請分期繳納應繳稅款。
二、申請方式
納稅義務人可採臨櫃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或透過本局網站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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