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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09-10-21

學生團體於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否報繳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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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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