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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21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應如何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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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臨時舉辦各種娛樂發售門票或收取代價者,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演出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票券驗印、納稅保證及徵免手續,並於演出結束後五日內,據實申報演出收入及將剩餘票券繳銷,由主管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娛樂稅。
  2.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免徵娛樂稅,但仍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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